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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与功能

 手机到手机转账

(1)办理条件

手机银行客户可使用该业务;转出账户须为手机银行签约账户。

(2)业务指南

您可以通过转账功能进入手机到手机转账。

手机到手机转账支持建行及他行的同城和异地转账。您首先选择已经签约的活期账户作为付款账户,再输入收款方的手机号码及转账金额,即可向已经开通建行手机银行并设置首选账户的收款方转账。

若收款方已开通建行手机银行,但名下无状态正常的活期储蓄账号,系统将发送短信通知收款方。收款方可在规定时限内追加名下有效活期储蓄账号到手机银行,在“待接收转账”菜单接收转账,或追加后登录手机银行设置首选账户成功,该笔待接收转账金额将自动转入首选账户。

若收款方未开通建行手机银行,收款方将收到95533发送的提示在规定限期内收款的短信。收款方可去我行任一柜台开立账户或利用已有的储蓄账户,开通手机银行并进入收款菜单收款。此外,还可发送短信“88#建行活期账号”或“88#他行名或代码#账号”至95533端口完成小额款项的收款。

若收款方在收款期限内未进行提款操作,本次转账交易自动取消。

◆温馨小贴士

转账提交后,若对方不符合立即收款的条件,转账款项尚保留在付款方账户上,可正常支用。为使收款方正常提款,付款方须确保账户余额足额、账户状态正常。

付款方向非建行手机银行客户提交转账,单笔和日累积转账限额均为5000元(各一级分行可在此限额内设置)。收款方每个账户收款单笔及日累计金额均为1000元(以总行签约单笔/日累计限额为准),对方收款成功后,该限额计入付款方当日活期转账限额内。

非手机银行客户发送短信至95533收款时若超过该账户单笔或日累计收款限额,系统将回复短信提示客户超限。客户可开通手机银行进行收款,也可在有效期内择日再回复短信进行收款。

使用他行账户进行收款,交易成功后系统将发送短信通知收付双方。

客户端支持直接调用手机通讯录选择收款人手机号码。

 

根据工信部的通知,我行手机到手机转账短信通知端口号已于2007年12月起由620195533改为95533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