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动时间:
2012年3月30日至5月7日
2.合作商户:
苏宁电器福建地区指定门店。
3.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持建行信用卡至苏宁电器指定门店购买单件商品单笔消费满人民币1500元以上(含人民币1500元,部分特价商品和限量商品除外),可现场办理分期付款业务(含商户分期及安居分期),并享6期、12期0利息、0手续费优惠。同时,客户可参加2012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的“龙年就要用龙卡、商户分期享好礼”活动。注:其他期数的分期手续费按照原有标准执行。
4. 活动细则
(1)活动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5月7日,以分期刷卡交易日为准。
(2)活动对象为账户状态正常的龙卡信用卡个人客户(商户分期受理对象不包括商务卡,安居分期受理对象不包括学生卡、商务卡、附属卡、担保办卡和准贷记卡),以下简称“持卡人”。
(3)活动期间,持卡人至指定苏宁门店购买单件商品单笔消费满人民币1500元以上(含人民币1500元),即可现场办理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包含商户分期及安居分期)。部分特价、限量产品不参加活动,以门店公布为准。
(4)活动期间,成功办理6期、12期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持卡人即可免除该笔分期交易的持卡人手续费。办理其余期数分期付款的持卡人收费标准以各门店公布为准。
(5)参加本活动的客户可同时参加2012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的“龙年就要用龙卡、商户分期享好礼”活动,相关细则详见龙卡信用卡频道特惠活动栏位:
http://www.ccb.com/cn/html/office/xyk/subject/12/0220shfq/index.html
(6)商户分期交易1元计1个龙卡信用卡积分,按刷卡分期金额一次性计入等额积分。
(7)持卡人参与套现及违法交易、账户状态异常、违反《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或《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的,建设银行有权随时取消其参与本活动的资格。
(8)建设银行仅提供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所购商品均由合作商户提供,合作商户承担所有与商品及商品销售有关的责任;持卡人与合作商户或其他相关方之间的与商品及商品服务有关的任何纠纷,由持卡人与合作商户协商处理,与建设银行无关。
(9)本活动详细办法以建设银行网站公布准,其他未尽事宜,全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金融业政策规定、建设银行相应业务管理办法(龙卡信用卡章程、领用协议及龙卡信用卡商户(或安居)分期付款约定条款)及相关行业惯例办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建设银行保留相关解释、调整及更改的权利。调整及更改经相关途径(如银行网站)公告后生效。
(10)对于相关活动规则如有疑问,请登录建设银行信用卡网站查询或拨打苏宁全国服务热线4008365365及至苏宁各门店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