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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电子银行转账类服务价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9-04-20

尊敬的客户:

为改进银行服务,鼓励客户应用电子渠道自助办理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行决定自2009330日起对电话银行转账类手续费优惠标准进行调整。新优惠标准按照我行柜面转账类服务价格的5折执行,即异地汇款和个人对公汇划手续费按交易金额的0.25%,最低2元,最高25元执行;跨行转账手续费按交易金额0.5%,最低2元,最高25元执行。建行账户同城转账免收手续费。

同时,全国各地个人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向四川、重庆、甘肃的异地汇款、跨行转账、个人对公汇划按照我行公布的价格标准恢复收费。为方便客户支援灾区的灾后重建,您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系统已开通的“公益捐款”功能进行爱心捐款,通过该功能的捐款,将免收手续费。

如果您有其它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我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33,也可登录浙江省分行网站 http://www.ccb.com/zj查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表:

个人客户应用电话银行手续费标准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按交易金额比率)

异地汇款

0.25%

最低2

最高25

跨行转账

0.5%

个人对公汇划

0.25%

同城转账

免收手续费

以上标准于2009330日起实行,且以当地分行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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